如果你沒有讓人艷羨的模特般衣架子修長的身材,你至少也要懂得通過衣服的搭配來修飾自己,讓你看起來玉立挺拔,只要多花些心思,正確把握自己的優缺點,揚長避短你就能蛻變。變成最美麗的自己。
在顏色搭配選擇上大可不必限制在黑色、藏青等深沉色系,根據膚色挑選一些輕量感的色彩可以豐富造型,姜黃、玫紅等顏色都是不錯的選擇。但是白色、淺鵝黃等具有視覺膨脹效果的色彩則只適合以裙邊點綴等方式小面積運用。
矮胖女孩兒的衣櫥中也應該有幾件娃娃領單品,襯托出活潑可愛氣質。在選擇印花單品時,要避免過于復雜和大面積的艷麗圖案,否則會增加身型寬度,大小適中的格紋就剛剛好合適。黑色的視覺收縮效果突出,在顯瘦方面有突出表現。
春夏季單品本身輕盈簡單,所以不會受黑色影響而顯得笨重。無論是裙裝還是外套,矮胖女生都應當避免寬松款型,這類款式能遮局部贅肉卻會讓整體身型膨脹。-高腰小裙擺的拼色裙裝搭配有極佳的調整比例的作用,顯高挑效果出眾。腰間水鉆裝飾使得顯腿長的高腰線越發明顯。在明媚色彩的裙裝外面搭配一件黑色雪紡外套,能夠增強顯瘦效果。 長及臀部的外套可以塑造出鮮明的縱向線條,不會產生橫向膨脹。時髦帥氣的牛仔小西裝,只要有修身剪裁與簡約的前襟就適合矮胖女生穿著。與皮革迷你褲裝搭配,帥氣又顯高。如果身材可以,就參考以下說法吧:
色彩搭配的配色原則
1)色調配色:指具有某種相同性質(冷暖調,明度,艷度)的色彩搭配在一起,色相越全越好,最少也要三種色相以上。比如,同等明度的紅,黃,藍搭配在一起。大自然的彩虹就是很好的色調配色。
2)近似配色:選擇相鄰或相近的色相進行搭配。這種配色因為含有三原色中某一共同的顏色,所以很協調。因為色相接近,所以也比較穩定,如果是單一色相的濃淡搭配則稱為同色系配色。出彩搭配:紫配綠,紫配橙,綠配橙。
3)漸進配色:按色相、明度、艷度三要素之一的程度高低依次排列顏色。特點是即使色調沉穩,也很醒目,尤其是色相和明度的漸進配色。彩虹既是色調配色,也屬于漸進配色。
4)對比配色:用色相、明度或艷度的反差進行搭配,有鮮明的強弱。其中,明度的對比給人明快清晰的印象,可以說只要有明度上的對比,配色就不會太失敗。比如,紅配綠,黃配紫,藍配橙。
5)單重點配色:讓兩種顏色形成面積的大反差。“萬綠叢中一點紅”就是一種單重點配色。其實,單重點配色也是一種對比,相當于一種顏色做底色,另一種顏色做圖形。
6)分隔式配色:如果兩種顏色比較接近,看上去不分明,可以靠對比色加在這兩種顏色之間,增加強度,整體效果就會很協調了。最簡單的加入色是無色系的顏色和米色等中性色。
7)夜配色:嚴格來講這不算是真正的配色技巧,但很有用。高明度或鮮亮的冷色與低明度的暖色配在一起,稱為夜配色或影配色。
它的特點是神秘、遙遠,充滿異國情調、民族風情。比如:鳧色配勃艮第酒紅,翡翠松石綠配黑棕。 所謂的“同色系”,就是相同顏色的深淺變化 例如:桃紅色、粉紅色、紫紅色,是紅色系; 黃綠色、草綠色、橄欖綠,是綠色系。
全身穿著相同色系時,要特別注意全身服裝的色塊組合的協調感。在練習搭配的初期,最簡易的方式便是以身上色塊的面積來分——面積較大的色塊為“主色”,面積較小的色塊為“副色”。你可以取其中一個深色或淺色為“主色” (面積較大的色塊),另一個深色或淺色當作“副色” (面積較小的色塊), 色彩需要“吊味” 就像畫龍要點睛一樣,我們在做服飾的整體色彩搭配時,可以匠心獨具地把色彩的味道給“吊”出來,如此整個造型將變得更有層次感、更有生命力。
吊味的秘訣有三:
“對比色”的吊味方式可以點出原色彩的靈魂。例如:全身的紫色裝束,若能配上黃色的配件,紫色和黃色都會因為另一個對比色單品的搭配而更顯出色、兩者相得益彰。
色彩搭配也有黃金比例
首先,全身的色塊要避免1:1的組合,尤其是穿著“對比色”時。例如穿著一件長度到腰部以下10厘米處的白色上衣,如果再搭配一件黑色及膝裙,上衣和裙子的色塊面積就成了1:1的比例,此時看起來會顯得呆板. 專家研究顯示,黃金比例是1:0.618,約略為5:3左右,或是其類似比例3:2或2:1,都是挺好看的比例。以上述的例子來說,如果把黑色及膝裙換成長裙,也就是把下身的比例拉長,整體看起來就會很好看?! ×硗庖粋€配色黃金比例,是70:25:5,這是指全身各個色塊所占的比例,例如:套裝(外套加裙子)面積最大,占70%;襯衫面積次之,占25%;首飾的面積最小,只占5%。當你在選擇要穿什么服飾時,可以先從“大處”著手,先決定色塊面積最大的單品,再來搭配其他的25%和5%,配起色來就會很省事。
色彩搭配要有連續性的美感
色彩的搭配要有連續性的美,也就是讓同樣的色彩(或同樣的彩度或明度)有韻律地出現在整體配色中,營造出重復性、可以相互輝映的美感,這也是為什么全身的配飾,如耳環、項鏈、皮帶頭、手鐲等等,可以選擇同質性金屬(譬如都是銀飾)的原因了。這樣搭配雖說不是百分之百絕對好看,但卻是最不容易出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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